[安徽建工建工建材]建工建材新途建材招标采购蒙城北路(五湖大道-青杨路)项目沥青混合料代加工(二次)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 【信息时间: 2026-05-29 16:01:42】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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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建材科技公司法律事务部(招标管理部)受安徽建工新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蒙城北路(五湖大道-青杨路)项目沥青混合料代加工”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蒙城北路(五湖大道-青杨路)项目沥青混合料代加工。
招标编号:ACEG-2026051186001001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新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第1条、第2条及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十一条“结算、支付与税票要求”1.1和1.2内容修订为
1、工程结算:无预付款,中标人(乙方)按照要求代加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甲方)于每月25日办理结算,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70%;代加工全部结束项目经建设单位验收后,招标人(甲方)给中标人(乙方)办理完工结算,支付比例与工程建设单位终期结算支付比例一致且不高于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招标人(甲方)同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再通知中标人(乙方)办理剩余10%支付手续,两个月内无息付清(若有扣除,以扣除之后的金额为基数)。支付前中标人(乙方)应根据结算金额开具9%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中标人(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招标人(甲方)所有款项支付均以工程建设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如工程建设单位未按时付款,则招标人(甲方)不承担付款义务。
2、付款方式:招标人(甲方)可以选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E信通和安建安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且上述付款总额不高于合同总支付金额的30%,招标人(甲方)不承担贴息费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