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进行中】[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市政园林公司五河至亳州高速公路亳州西环段项目施工(二标段)-二分部路基劳务分包标段4中标候选人公示
- 【信息时间: 2026-08-06 17:16:00】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三建】
- 阅读次数:次
- 【字号 : 大 中 小 】
- 【我要打印】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建工三建市政园林公司五河至亳州高速公路亳州西环段项目施工(二标段)-二分部路基劳务分包标段4进行招标, 并于2026-08-05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
特此公示 |
|
| 标段(包)编号:ACEG-2026071067001004 | |
| 标段(包)名称:建工三建市政园林公司五河至亳州高速公路亳州西环段项目施工(二标段)-二分部路基劳务分包标段4 | |
| 招标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宇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8日 异议申诉: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0551-62878363;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机关提出,联系电话:0551-62863058。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