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已结束】[安徽建工建工水利]建工水利北方公司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剩余段施工一标段项目桩基工程分包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 【信息时间: 2026-01-06 15:00:00】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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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剩余段施工一标段项目桩基工程分包进行招标, 并于2026-1-4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标段()编号:ACEG-2025121184001001

标段()名称: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剩余段施工一标段项目桩基工程分包

招标人: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苏氿洲建设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限:202616日至 202619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建工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3820259;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建工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建工水利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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