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智能制造交通智造公司(六安2026年)400A等离子升级激光设备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2026-06-25 17:22:47】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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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交通智造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安徽建工交通智造有限责任公司等离子设备改造升级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安徽建工交通智造有限责任公司等离子切割设备改造激光切割(三次)

2、采购编号ACEG-202606907001001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400A等离子设备改造升级为20000W激光采购;

4、含税控制价为30万具体见询价文件及清单

5、工程地点:安徽省六安金安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 公司合法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完成超过2台等离子切割设备改造激光切割设备,需附相关业绩合同及发票

4、产品主要配置要求:详见技术参数及品牌响应表

5、改造项目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5.1改装完成后性能参数参考X/Y轴定位精度±0.05mm/m;X/Y轴重复定位精度±0.05mm/m;氧割光洁度要求无毛刺。切割范围:优质切

35mm 碳钢、30mm不锈钢。

5.2乙方保证在改造项目中所更换、补充的零部件为全新产品,能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并与甲方原设备完全匹配。

5.3设备改造后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改造前的相关参数,改造前设备具体参数见附件四。

5.4改造项目中所涉及的零部件更换、拆卸、单趟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与改造项目有关的工作均应由乙方完成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仟元整¥:  6000  

6.1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2报价单位需综合考虑,合理报价,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②中标后未能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③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8、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

9、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10、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11、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12、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13、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s://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6629上午9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报价清单及品牌响应表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报价清单“投标单位(公章)处须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处须盖章或签字。

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298078272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51-652100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结算、付款方式

预付款为总货款的3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总货款的90%,质保金10%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除税价,并将除税价作为评标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限制交易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5.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5.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