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智能制造建机、长丰公司(云定制)安徽建工云定制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液氧、液氩及液态二氧化碳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2026-06-25 17:34:10】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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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集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安徽建工云定制房屋科技有限公司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采购(二次);
2、采购编号:ACEG-2026061124001001
3、采购内容: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采购 。
4、含税控制价: 934000.00元
5、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与繁湖大道交口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公司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4、类似业绩要求: /。
5、其他要求: / 。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6.1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2报价单位需综合考虑,合理报价,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②中标后未能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③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7、履约保证金:见第二章 报价须知。
8、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10、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11、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12、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1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投标人对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6年 6 月 30 日 15:00 前自行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报名,采购文件费用 200 元/份(不退,如需要,提供发票/收据),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网址:https://cg.aceg.com.cn/,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及终审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
四、报价方式
2026年 6 月 30 日 15 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最后一页的报价清单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报价清单“投标单位(公章)处须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处须盖章或签字。
五、其他
1、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智能绿色制造,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5165232956。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采购部门,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51652100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提货,按月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后每月20日前办理当月结算并开具结算金额的发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当期材料总价100%的结算款。合同到期且货物验收全部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办理终期结算手续并开具结算金额的发票。
支付方式:可以选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除税价,并将除税价作为评标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限制交易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5.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5.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采购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仅限处置物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