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安徽建科]安徽建科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双源健康产业总部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业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2026-05-09 16:50:37】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安徽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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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集团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安徽双源健康产业总部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安徽双源健康产业总部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业分包
2、项目编号: ACEG-202605318001001
3、采购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4、采购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26675.92m²(40.01亩),总建筑面积58368.47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535.23m²;地下建筑面积2058.99m²)。采购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未明确的隐含工程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5、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6、质量要求:需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资质证书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3、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以下简称: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4、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如询价结果未达到招标人预期价格,招标人可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采购询价公告和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中有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的;
(2)在“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 2026年05月09日至 2026年05月13日9:30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网上报名,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 25000.00元(含6%增值税,含专家评审费)。
若税率不同,报价人税前价不得超过税前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若投标人税率不同时,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
4、招标文件费用 / 元/份(不退);询价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招采平台,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名称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的 “设备材料类”、“工程劳务类”、“专业分包类”、“咨询服务类”、“劳务班组类”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再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扫描二维码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支付完成后,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标书费为0无需支付,已报名的项目可在“项目投标”模块查看。)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元(¥:/ 元 )。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乙方放弃中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签合同;乙方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履约保证金
(1)数额:/;
(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3)返还时间: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无息退还。
(4)账户信息如下:/
7、如有招标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投标人务必下载最新的变更后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系统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8、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获取CA证书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9、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时30分。
五、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报价方式采用招采平台线上报价,无需现场递交报价单。报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函”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招采平台,并在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截止日期后无线上报价及上传报价单无效(未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上填写报价的及未上传签字盖章的报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
3、 报价清单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联系人: 原工 ,电话:15055108332 ,电子邮箱: 2939180755@qq.com 。
2、招标部门: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生产运营部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
联系人: 刘工 ,电话:0551-62650367 ,电子邮箱:1226715441@qq.com 。
3、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2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至监察部门。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审计法务部。
联系人: 胡主任 ,电话: 0551-62810058 。
4、招标公告发布网址:安徽建工集团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发包人在收到第一笔费用后,且设计人交付的相关图纸设计文件确认无误,分包人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100%费用给设计人。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增值税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
九、重要提示:
1、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黑名单管理:
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