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第二建筑公司蜀山高科模数科技港项目消防水、电劳务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2025-07-16 15:46:16】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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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函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高科·模数科技港项目消防水、电劳务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高科·模数科技港项目消防水、电劳务分包

2、项目编号ACEG-202507683001

3、项目地点:高科模数科技港项目位于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西北角,项目用地面积约6.02万平方米(约90.36亩),总建筑面积约19.0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宿舍用房及辅助用房等。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包括:8#楼厂房、9#楼宿舍、10#楼厂房及周边地库、人防地库,总建筑面积约为69200平方米。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不分等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建工集团旗下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业绩同样视为该公司业绩。

4、其它要求:(1)提供开标前7日内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不提供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均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拟派的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承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2天,现场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实施过程中如确须更换,更换的现场负责人条件不得低于原现场负责人,须提供专职安全员的有效资格证书,针对以上要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1833984.41元(税率为3%),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份(不退)

4、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附件一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不分等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开标前7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社保缴纳证明、承诺书(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履约保证金: 1、数额:合同总价的3%; 2、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缴纳 ;3、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双方决算达成一致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0、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提供生活区住宿,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招标人不提供施工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复印。 3、投标人自行考虑层高超高,进场后不得以层高超高增加费用。 4、投标人不得因塔吊、吊车局部盲区增加任何费用,招标人仅提供塔吊的垂直运输,人货电梯可以使用前主楼的垂直运输,场内水平运输及所有搬运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单价或另补加工日 。 5、投标人管道按图纸要求防腐刷漆后做好成品保护。 6、投标人必须考虑地下室管道车道位置需翻湾为风管及桥架预留位置。 7、投标人必须配合及服从第三方巡查的管理。如因中标人施工范围内存在质量、安全文明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招标人代缴。缴付方式:现金。若逾期未缴纳,将在本期结算中双倍扣除。 8、投标人在现场基础施工及抢工期间需保证人员充足,不得影响现场施工,若人员不足,项目组织人员施工按产生费用的双倍进行处罚。 9、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夜间施工的指令,不得因夜间施工向招标人索要额外费用。 10、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劳务力配置,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连续施工,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项目部有权力自行组织劳动力施工,费用从责任公司扣除,责任公司无条件接受该项费用。 11、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项目部组织安全晨会,如不参加,或人数不足(甲方要求人数),每次罚款100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2、薄膜、螺栓、油漆、焊条、切割片、麻丝等材料及所有机械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3、如发生一起农民工到劳动局投诉(或采取网络、电话、短视频等方式投诉的),招标人有权将该劳务公司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集团公司的投标资格。 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15、投标人必须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发现未按要求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除了要承担这些进场人员的工伤保险外还要按每人10000元进行罚款。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本分包工程的产值及税收落地到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如不能完成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等,并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17、本项目建设单位将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考察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8、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其公司管理制度(详见附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规范进行现场管理,因执行其管理要求而增加的费用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怠工或索要赔偿。 19、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其他事项:1、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税收产值落地蜀经开,如不能落地蜀经开将会处以合同价10%处罚(后附监理会议纪要)2、本项目为联合体项目,现场情况较为复杂,要求投标人须现场踏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情况复杂等为由要求增加单价或另补加工日。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图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类似项目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否则项目部将要求投标人返工,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4、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二天,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进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2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特殊节点:春节、中秋、九月一日等特殊节假日人工费支付90%。),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7%;留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分包人应承担施工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未发生维修费用的,质保金给予返还,若发生质量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因分包单位造成的维修项目,分包单位拒绝维修或无故拖延达事先约定时限的,由项目部安排维修,维修及赔偿费用从分包单位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发函至分包单位,直至将分包单位拉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

2、采用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招标人采用票据、安信等付款的,贴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联系人:刘正磊,电话:15212688353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院内13栋3楼招标中心(办公室) 

招标咨询联系人:,电话:0551-628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