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建工池州建投]建工池州建投机关部门池州市东部三区排水防涝能力一体化提升建设工程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EPC)项目标段1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2025-06-27 19:53:59】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池州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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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询价公告

一、工程名称及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 ACEG-2025061120001001 

2、工程名称及询价内容:池州市东部三区排水防涝能力一体化提升建设工程-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EPC)项目保险服务询价

3、项目地点:安徽省池州  

4、招标控制价(含税):200000元,具体以控制价为准。税率: 6%增值税专用发票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登记的保险公司,并在安徽省池州设立合法的分支机构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业务及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业务的资格,具备独立承保该险种的能力。(以下5项要求相关的资料,必须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保险业务;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大于等于100亿;

②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须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具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相应保险业务的要求;

④投标人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项目所在地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且在项目所在地市级具有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资格。

⑤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合同范本、及询价文件内的所有要求;

5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00%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5 7  2   15 00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将“报价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截止日期后无法上传文件)

五、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徽建工(池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电话:0566-2311608

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陈卓宇,联系电话:18256004682

2、招标人招标部门安徽建工(池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新光源集团六楼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先生 电话:0566-2311608

七、其他各项要求:

1、被保险人采用不记名方式投保,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或施工作业人员均属于本合同被保险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施工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分包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其他与投保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维修期间的相关人员等;

2、本工程项目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池州市东部三区排水防涝能力一体化提升建设工程-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EPC)项目所在地以及为实施其施工的专用施工区域、钢筋加工场所、拌合站、材料预制构件工地、仓库、料场、预制场以及其他临时工程、施工便道、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来往上述地点之间的途中;

3、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责任(20万):保险责任释义如下:突发急性病身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突然发生的、在突发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的、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并在发病后送往医疗机构救治之前因该疾病身故,或在送到医疗机构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因该疾病身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突发急性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预防性手术、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或器官移植。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二十四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部门的鉴定为准。

4、不记名方式投保特别约定:由于本保险被保险人为现场工作人员流动量较大,因此约定被保险人采用不记名方式投保,被保险人在出险时提供相关用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合同、实习协议、见习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证明、派工记录等)。

5、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且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每次理赔时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元。

6、免费延期:保险期限自招标人给中标单位下发出单指令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完工时间之日止,免费延期90天。

7、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进行鉴定,保险人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8、本保单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单次事故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累计事故赔偿天数不超过180天,每人每天住院津贴100元,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

9、(1)团体意外险投保金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额:RMB60万元/人;

2)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赔偿限额:RMB20万元/人;

3)每次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额:RMB 6万元/人;

4)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按100%赔付;

5)意外伤亡无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