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装饰公司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装饰项目栏杆、扶手专业分包询价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2025-06-17 10:20:48】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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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函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装饰项目栏杆、扶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装饰项目栏杆、扶手专业分包
2、项目编号:ACEG-202506559001
3、项目地点: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口西北角、中科大先研院项目东南部。项目总用地面积 91 亩(以资规部门最终审核为准),总建筑面积 18.33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3.7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63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钢龙骨形式竖明横隐玻璃幕墙、铝合金型材竖明横隐玻璃幕墙)、天然花岗岩石材幕墙、铝板幕墙、蜂窝铝板幕墙、金属网幕墙、铝拉网栏板、铝板吊顶、铝合金金属格栅等。现场无法提供住宿,食堂。垂直运输主要利用总包塔吊及人货电梯,本工程为重点工程,现场观摩验收多,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高,需做好配合工作。本次招标为栏杆、扶手专业分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户证明)。
2、资质证书要求: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30万元以上钢构件、栏杆、扶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合同扫描件、相应转账记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须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4、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802112.50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中标后15日内进场,按项目部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附件一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30万元以上钢构件、栏杆、扶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合同扫描件、相应转账记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须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1、数额:中标总价的 3 %,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号按时缴纳 (现金或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提交时限:中标后15天内 3、返还时间: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于项目部签署了双方竣工结算单后一个月内退还。
10、其他要求:1、本工程招标图纸中所属栏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暂定量,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2、现场招标人以结构面移交,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材料场地及场内周转。如有遗漏,缺项投标人需要招标前提出。 3、投标人综合考虑现场场地狭小,二次倒运较多,交叉作业较多,加班施工,抢工加急,配合环保及文明施工以及工人食宿等情况,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4、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其他事项:1、在扬尘治理方面,做好施工安排,场内垃圾及时清理定点堆放,避免清运时造成扬尘污染,因现场周边为中科大及高新区办公场所,电焊施工需注意焊烟和光污染控制,采用烟尘收集装置和遮光措施,投标人需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施工难度,中标后不得提出相关增加费用。
2、投标人所采用主材、辅材必须满足推荐品牌要求,无推荐品牌要求应采用同类优质产品,并满足本工程图纸设计及最新规范要求。
3、现场采用实名制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采用打卡出入管理方式。农民工工资由专户支付,无考勤不予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于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按月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次月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承合同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转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5、承包单位要有劳资员和项目劳资专管员对接,负表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事宜并且承包单位必须按合肥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及时按照农民工实名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发生农民工讨薪或材料商追讨材料款上访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按5万元/次处以违约金。发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中标单位按不低于中标金额的15%抵扣安徽建工三建集团公司的房产或工抵房。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额在选定具体房源后,纳入合同条款中,并在履行合同两个月之内(也可以用已经产生的应付款抵扣),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消耗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支付比例,抵房达一定数额的中标公司将优先考虑优秀供应商的申报,享受优秀供应商相关权利。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4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24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每月20日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编制本月工程款报告,报送至项目部,经项目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审核后,由项目商务核算人员在每月25日前审定工程款。
2、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尺寸,按2018版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
1、25日前报送相关结算资料及发票,甲方在工程款到账30天后付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且经监理验收合格支付工程量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
3、工程经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后,工程款到账30天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完成创奖建后无息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结算金额全额专用发票后付款。若乙方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供发票或发票和相关资料不符合标准,则发包人有权延后支付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采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建工三建自开)、银行承兑汇票(不计利息)、安信、 E 信、供应链支付等其他支付方式 。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结算金额全额专用发票;
6、按公司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按不低于中标金额的15%抵扣安徽建工三建集团公司的房产或工抵房。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胡经理,电话:15955104642。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院内13栋3楼招标中心(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28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