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单编号: | JJD260427001 | ||
| 采购标题 | 池州欢歌笑语康养社区生石灰采购 | 发布单位 | 安徽一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池州市欢歌笑语康养社区项目 |
| 招标人 | 甘工 | 招标人电话 | 18505564753 |
| 采购内容 | 生石灰 | ||
【报名中】池州欢歌笑语康养社区生石灰采购
- 【信息时间: 2026-04-28 17:51:00】
- 【发布单位: 安徽一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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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4-28 17:5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5-01 17:51 |
| 中标方式 | 低价中标,中标候选人为1人 | 报价规则 | 报名过程中,供应商不可查看竞价排名 |
| 报价轮次 | 1 | 控制价 | 192608.500000 |
| 付款方式 | 过程支付,甲方在次月 30 日前支付上月已结算合格工程量的70%;供货结束后办理终期结算后3个月内付款至 100%,甲方可以选用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甲方采用票据、安信等付款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均须加盖公章)
按实际过磅数量 × 不含税单价 ×(1+13%)= 含税合价,包含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生石灰氧化钙 + 氧化镁含量≥85%,0.125mm 方孔筛筛余≤10%,未消化残渣含量≤7%,无结块、无杂质。严禁掺假(石子、粉末等),一经发现,该批次所有材料视为不合格,不予结算。
1.报价中已经包括材料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含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各项试验检验费、资料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不予上调。
2.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材料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材料的单价不予调整,所有材料均需满足 GB/T 5762-2023《建筑用生石灰》国标要求。 3.合同变更约定:(1)①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 15% 以内或增加超过 15% 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 10% 时,执行原合同单价;②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 15% 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 10% 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 a 超过 15%~25% 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 b 超过 25%~35% 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 c 超过 35%~45% 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 d 超过 45%~55% 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 以此类推;式中:P0 - 原合同单价;P1 - 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2)工程量调整、合同单价调整、新增子目等变更事项导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必须经过甲方公司变更流程审批,且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内容后方可予以结算。在未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前,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任何签字、项目部签章都不具有对结算变更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3)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市场调研认为合同标的物市场价格下调,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协商对合同价款进行同步下调,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进场货物进行过磅验收(100% 过磅)。
5.甲方提前一天将进场材料需用计划通知乙方,乙方于 24 小时内给予供货,迟于 24 小时,每延迟 12 小时给予5000元处罚。因场区狭小,现场无法存放大量材料,对于材料需分批次进场,具体进场时间及数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乙方应服从项目部管理。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指定现场代表验收。乙方负责运输至现场,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做好防潮、防雨覆盖措施。
6.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送货车辆不得随意乱停靠及随地下货。乙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纠纷、劳务纠纷、车身清洁度、防潮防漏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供货单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于每月 20 日前至甲方材料员处对账。须经甲方项目部工程、成本、材料设备、安全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项目所属子分公司审核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结算单,方可作为过程结算、终期决算及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均不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现场联系人 | 甘韦亮 | 联系电话 | 18505564756 |
| 送货时间 | 2026-05-02 00:00:00 | 送货地址 | 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与东至路交口池州欢歌笑语康养社区项目 |